2、整治重点。水果以苹果、桃、葡萄、猕猴桃等品种为重点,以博山、沂源为重点整治区域。茶叶重点做好博山、沂源茶园监管。
3、整治任务。一是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建立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五项制度。严格农药、化肥等投入品采购、登记、保管和使用,不得使用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建立生产档案,做好生产管理记录;建立自检与抽检相结合的检测制度;依托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推行统一包装、标识、产地和产品编码,确保质量安全可追溯。二是推进标准化生产。指导农民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规范生产行为。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大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规范用药行为,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推广频振式杀虫灯等技术防治害虫,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改进施药技术,提高防治效果。三是强化源头控制和市场监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加大重点水果品种检测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加强部门协作,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资源整合。重点做好沂源县6万亩省级红富士苹果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积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集成技术,集中力量,扎实推进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三是加强农产品检测。年内,开展3-4批次果品农药残留检测,配合农业部、省农业厅开展7批次果品、茶叶例行监测。
5、重点活动安排。3-10月,进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抽查,重点检查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五项制度建设情况。8月、10月、12月份,开展2011年全市农产品果品基地三次例行检测,积极做好农业部、省农业厅对我市果品、茶叶进行的农产品监测。
此项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市农技中心、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实施。
(三)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工作目标。杜绝食用菌生产中违规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合理使用各类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重金属及食品添加剂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提高企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使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2、整治重点和任务。重点整治各类食用菌鲜品、干品及初级加工品;种植基地、工厂化栽培企业、种植大户、初加工企业。
主要任务: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和违禁添加剂的行为,农药主要包括: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及19种蔬菜禁用农药;违禁添加剂主要包括:荧光增白剂、甲醛、二氧化硫、双氧水、工业盐等。二是加大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力度,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建立健全生产企业生产记录档案。三是加大对食用菌生产基地和企业农药残留、重金属和违禁添加剂的监测力度。四是鼓励引导基地申请“三品”认证,实行标准化生产。五是健全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食用菌菌种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3、责任分工。市蔬菜办公室(市食用菌管理站)负责全市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部署、调度、宣传指导、统计汇总和督查等工作。区县蔬菜局(办)负责本辖区内的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落实、宣传指导、统计汇总和执法检查等工作。各区县要及时汇总食用菌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8日将本月的质量安全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市蔬菜办公室。
4、工作措施和重点活动安排。(1)部署自查阶段。7月底前,组织各区县蔬菜局(办)分管负责人开展全市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及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知识。各区县对辖区内所有食用菌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对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及时汇总上报市蔬菜办公室。(2)督导整改阶段(8-11月)。开展一次全市范围专项检测活动,对五区三县开展全面禁限用农药、各类违禁添加剂的大检查。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指导种植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初级加工企业,完善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食用菌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设。(3)总结阶段(12月)。对全市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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