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重点活动安排。春秋两季开展对肥料产品市场或肥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开展抽检活动。在3月、6月、9月和12月,各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土肥站开展宣传普及行动。
此项工作由市农技中心负责,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参与。
(六)农药市场监管专项整治
1、工作目标。以保障农作物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为总体目标,经过三年的专项治理,使全市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具体目标是: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农药产品标签检测合格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及时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案件,力争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农药产品经营备案达到70%以上。
2、整治重点。一是重点整治甲胺磷等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三氯杀螨醇、毒死蜱等风险较大的农药;2,4-D、赤霉素等几十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二是重点整治农药连锁经营单位、农药生产批发单位、统防统治组织、乡村农药经销门店、往年监督抽查中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蔬菜、水果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单位。三是重点整治蔬菜、果品生产优势区域,园艺作物标准园所在区县。
3、整治任务。一是继续推进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强化高毒农药管理,推行定点经营。加大农药产品抽检力度,每个区县每年最低抽检农药质量样品5个,标签样品20个,自行组织检测。其中,来自乡镇、村农药经营网点的抽样比例不少于总抽样量的70%,按时上报处理结果。二是继续开展“农药企业挂牌管理”和“四培育”活动。在区县农药监管部门、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中开展争当农药“十佳单位”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农药经营单位”活动。三是认真完成农药价格和供应情况调查任务。设一个调查点,每年3-12月逐月开展例行调查工作。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做好农药广告和推介会相关管理工作。五是认真开展信息统计工作,实行农药监管信息网上公开。
此项工作由市农技中心负责,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参与。
(七)农作物种子质量专项整治
1、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对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实现种子产业链条的全程监管;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和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提升种子企业整体素质。
2、整治重点。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制售假劣种子;二是标签制作、标注内容不规范;三是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四是未审先推、套牌侵权;五是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及证号;六是品种信息与审定公告内容不一致;七是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八是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九是拆包销售及销售散装种子。
3、工作任务。一是加大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市所有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业户进行市场检查。春季检查所有上市商品种子;秋季检查以小麦种为主。对群众投诉集中或留有案底的经营单位,种子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及相对集中的种子市场等进行重点检查。二是加大种子质量抽查力度。春季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以玉米、棉花种子为主;秋季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以小麦种子为主;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以杂交玉米种子为主。春、秋两季抽查的重点是种子企业和种子门市部。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覆盖到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所有拟上市销售主要品种。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扦样和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在扦样、生产商样品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等各环节,严格规范操作,保证程序合法,留存相关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确保为实现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三是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继续加强许可事后监管,组织开展企业种子生产档案、种子经营档案的监督检查,对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四是强化种子基地监管。在种子生产关键时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田间制种质量进行抽检;在种子播种、收获季节,有针对性地对无证生产、侵权生产以及抢购套购等问题加强巡查;对调出调入种子,特别是对外代繁代制种子加强抽查,对违反《
植物检疫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管理,探索基地管理模式,明确有关各方权利和责任,逐步推行规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