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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七、提升政府服务功能,加快城市管理作业社会化进程
  市政府主导全市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凡不宜由市场调节或市场产出效率低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应由各级政府负责。遵循“政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将现有市政作业队伍通过改组、改造、改制,整合组建“市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强政府在城市管护作业方面的主导能力,推动城市管理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以市场化手段选择管理规范、装备先进、信誉度高、实力雄厚的市政市容环卫企业实施相关作业,做到以事养人,提高城管工作效率。
  八、强化城管委作用,推进城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
  充分发挥市城管委的作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高位协调体制。结合工作需要,充实和加强市城管委组成人员。市城管委代表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和组织协调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指挥。落实市城管委工作规则,实现市城管委议事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市城管委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市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可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市城管委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办”)。市城管局要充分发挥作用,担负起市城管办工作责任,统筹组织落实市城管委交办的任务。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市城管办主任,市城管局及相关部门的副职兼任副主任。在市城管办建立和推行例会制度。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城管委的决策部署,服从市城管办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挥,围绕城市管理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形成权责对应、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城市管理运行的良好秩序。各区也要参照市的模式建立区城管委。
  大力推进市城管局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减少审批管理,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评价职责,加强重大城市管养作业的组织实施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真正把职责重心转移到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总体规划、相关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定额标准、招标办法、准入机制及对全市城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监察、服务等方面。按照新的职责任务,对市城管局内设机构和人员作出适当调整,并整合设置“一站式”综合指挥监管评价机构。将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下称“中心”)由市城管委管理调整到由市城管办管理。依托中心整合城建系统各部门现有信息机构,构建市、区两级政府资源共享,管理和执法部门工作信息收集、处理、监管双向反馈,以及对建设、管理、执法部门“一站式”指挥调度、综合监管、履职评价的城市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城市运行监控与重点工作保障相结合。中心随时指挥和监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及街道的工作,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评价排序,对市政部件及事件处理情况作定量和定性考核。建立法规管理与个案判例相结合的确责工作机制,对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由中心依法确定案件承办单位;存在法律法规盲区和部门法间认识存在不一致的,本着有利于案件完成更得力、更有效率的原则,以判例方式由中心确定承办单位;对难以确定承办单位的,由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市城管办审定。各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也应理顺有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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