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六)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安排、记录、纪要整理和会议决定的催办落实及督促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七)负责联系、安排县政府领导参加重要内外事活动,通报县政府领导政务活动情况。
(八)负责县人大和县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九)负责全县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督查全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涉外情况;处理全县外事日常工作和涉外活动;协助本县重大涉外事务。
(十)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内外网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评议考核。
(十二)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参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十三)办理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应诉、理赔工作。
(十四)指导和组织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接受和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十五)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参与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
(十六)负责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综合指导、督促协调、政策研究和信息交流,组织调处重大矛盾纠纷。
(十七)研究起草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依法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
(十八)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
(十九)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信息化建设、经费和资产管理、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防护目标并报县政府审批,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
(二十一)组建训练通信、防化防疫、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运输等群众防空组织;组织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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