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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

  (六)基本原则。
  --完善规划、统筹协调。 坚持规划先行,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强化有关规划衔接,发挥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统筹处理好城乡建设与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坝区优质耕地的关系。
  --节约用地、集约发展。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尽量少占或不占坝区优质耕地,促进城镇由偏重外延式扩展向注重内涵式提升、高效利用土地方向转变。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坚持科学确定城镇的功能和规模,走山坝结合、组团式发展路子,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大力建设山地、山水、田园型城镇。
  --以人为本、规范管理。 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城乡建设管理,着力提升管理效能,使耕地保护和城乡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全省各族人民群众。
  (七)主要目标。
  --城镇化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力争达到45%左右;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力争达到50%以上。
  --耕地保护目标:到201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9015万亩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7431万亩以上;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970万亩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7431万亩以上。
  三、加强耕地保护和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工作重点
  (八) 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按照加强坝区优质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建设向山地发展的要求,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1--2020)年。,制定城镇近期建设规划。 各地政府要成立耕地保护和城镇化科学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在职能部门牵头按照规范和程序调整完善和制定、 个规划后,联合审核把关,依法审批。 加快编制山地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加强各类规划衔接,优化用地空间布局,充分利用水面、山丘、农田、林地、草地等生态景观进行分隔,促使城镇、村庄组团式发展。 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详细确定城镇和村庄规划边界。
  (九)优化城乡发展空间布局。 依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强圈、富带、兴群、促廊”空间战略布局,加快建设滇中城市经济圈,沿边对外开放经济带,滇中、滇西、滇东南、滇西北、滇西南、滇东北城市群,昆明-皎漂、昆明-曼谷、昆明-河内、昆明-密支那、昆明-成渝、昆明-南宁、昆明-拉萨对内对外开放经济走廊,努力做强大城市、做优中小城市、做特小城镇、做美农村,构建以国家区域性国际门户城市为核心、大城市为中心、中等城市为骨干、小城市和小城镇相协调,村庄布局优化,规模结构完善、功能定位准确、区域分布合理的城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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