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清理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等途径,保障产业化和城镇化项目“上坡进山”合理用地需求,促进科学发展。
(十四) 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组织编制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以废弃工矿、砖瓦窑、“空心村”等废弃建设用地整治为重点,统筹安排增减挂钩及农村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和时序,逐步将坝区布局零乱、居住分散、闲置低效的自然村向城镇、中心村和新型社区集中。 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政策措施,充分挖掘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盘活空闲、废弃、低效存量土地,建设节地型厂房、城镇和村庄,促进空闲、废弃、低效用地的二次开发,推进内涵式发展,拓展城镇村庄建设用地新空间,把有限的坝区土地用活用好。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批而未用土地的利用,对省人民政府(含授权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且在批准有效期内未实施征地,确需调整用地区位的,允许依法进行调整。 因特殊原因造成已供地项目不能实施的,由原审批机关统一协调,采取依法改变用途、等价置换、有偿收回重新出让和纳入政府储备等措施,及时加以利用。
(十五) 着力提高耕地质量。 以确保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积极推进中低产田地改造、“兴地睦边”、沃土工程等重大工程,加强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全面提升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质量。 加强土壤监测,加快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定期开展耕地质量普查,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及时发布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四、加强耕地保护和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六) 加强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和城镇化科学发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全省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各地政府成立耕地保护和城镇化科学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调整完善和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1-2020)年、城镇近期建设规划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内完成、3个规划的调整完善和制定工作,具体研究制定坝区耕地保护、鼓励建设项目“上坡进山”、有关规划衔接审批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城乡建设过程中保护耕地特别是坝区优质耕地和山地开发利用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七) 严格规划管理。 认真执行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秩序。 建立城乡一体、精简高效、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城乡规划管理新体制,提高管理效能。 尽快研究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抓紧完成全省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在保持现有乡镇土地管理所体制的基础上,整合组建乡镇土地和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和村镇规划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