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贯彻落实公路客运票价明码标价制度
各公路客运站场应于1月8日前按规定制作完成《广州市2012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线路票价明码标价栏》(见附件4),并在站场售票大厅显眼位置公示所营运的线路票价。明码标价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报备案号、线路名称、当天实际执行票价、票价上限、途经线路、普通或直达班车、单程营运里程、车辆类型、车辆等级、座席或卧铺、席位数、单程路桥费总额、车型基价、旅客站务费、价格咨询投诉电话、查询网址、票价批准文件等内容,自觉接受乘客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宣传和市场监测。
物价、交通部门要密切联系,加强与新闻单位和媒体的配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采取制作派发宣传资料的方式,加大对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要实行春运客运票价监测制度。各区、县级市物价部门要深入春运现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春运客运票价的巡查监测,及时了解掌握本区域客运市场的变化情况。要建立“要情通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如遇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地应对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各地物价部门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请于2012年1月8日前报送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和市价格监测中心)。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应组织力量加强对2012年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客运企业、客运站场严格执行客运票价管理的各项规定。要落实春运期间价格举报值班制度。及时受理旅客投诉,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各区、县级市交通部门要加大对道路客运市场的监管力度,及时纠正查处不按规定站点停靠、兜揽旅客、中途甩客以及不按规定线路、班次运行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良好的客运市场秩序。
市物价局联系人: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