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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8.加分优待项目。保留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项目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升学加分优待项目。
  三、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招生
  ㈠志愿填报
  1.市内四区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登录青岛市市内四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Lwbm.qdedu.net/qdbm_xsbm),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普通高中报名]或者[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分别完成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志愿的填报。同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普通高中报名现场签字确认,并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信息确认的有关要求到相关区招考办进行现场拍照、签字确认。
  2.普通高中填写三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需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同意择校”和“是否服从分配”。填写“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㈡录取规定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会考科目等级成绩以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一批次(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普通高中,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成绩至少2B2C(含2B2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成绩至少4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
  2.录取程序。按照志愿顺序,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第三志愿考生中录取。按照报考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
  择校生须填写普通高中择校志愿,无择校志愿的,普通高中学校不予择校录取。择校生录取按志愿顺序,第一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第二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择校生从第一、二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第三志愿完成计划内招生的,择校生从第一、二、三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录取新生。
  ㈢普通高中指标生、直升生政策
  1.指标生政策。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九中、青岛十五中、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青岛五十八中8所学校普通班计划内招生人数的60%,分别均衡分配到市内四区所有初中学校。指标生学业考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线下30分以内(含30分),且四科会考等级成绩达到2B2C以上(含2B2C),作为计划内名额录取。
  2.直升生政策。青岛二中、青岛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岛一中、青岛九中各招收50人。初中学校按照各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的名额分别向4所普通高中学校推荐。4所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3.指标生、直升生推荐名额分配办法。市教育局按8所普通高中普通班计划内招生人数,分别计算出局属初中学校和各区应推荐到8所普通高中指标生(含4所学校直升生推荐名额)的总人数。各区教育(体)局根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在校毕业生人数,计算出各区属初中学校指标生、直升生推荐名额。
  4.指标生、直升生评选推荐办法。初中学校评选推荐指标生和直升生,从在注册学籍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而正常转学的学生需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学生中评选推荐。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结果进行择优评选推荐。初中学校要将评选推荐办法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评选推荐名单要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各初中学校评选推荐办法、推荐学生名单以及学生相关标志性成果等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三天。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吸收家长代表参与评选过程,接受家长的监督。获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应参加相应普通高中学校的直升测试。未被直升录取的学生,第一志愿须报考同一普通高中学校,享受指标生待遇。指标生第一志愿须填报与其指标生资格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
  ㈣差额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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