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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复检的通知


  1、本通知第一条第(三)点规定的资料;

  2、自首次取得探矿权至整改期限结束的阶段性总结报告(责任人签名,并加盖探矿权人及勘查单位公章),以及包含已完成工程平面布置情况的附图(加盖探矿权人及勘查单位公章)一式5份;

  3、自首次取得探矿权至整改期限结束的勘查投入会计报表(加盖探矿权人及勘查单位公章)各一式5份。

  (二)县级、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探矿权人提交的勘查投入整改承诺书中签署审查意见后,分别于3月15日、3月25日前将承诺书报送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厅;整改期限结束后,县级、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就探矿权人落实整改的情况,在年检复检报告中签署审查意见后,分别于7月15日、7月25日前将年检复检资料报送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此类项目若同时存在其他年检不合格情形,在勘查投入整改承诺书中,必须对其他年检不合格情形及其相应的原因和整改情况,分别进行说明。

  三、未接受2008、2009、2010年度检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处理意见

  (一)此类项目,当年年检结论一律定为“拒绝接受年检”情形的年检不合格。

  (二)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精神,经研究,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再给予此类项目一次年检复检的机会。请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于2011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探矿权人,并责令限期整改(未能送达探矿权人的,及时在地方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抄送省及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整改期限、资料报送等事项参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办理,时间顺延。

  四、其它事项

  (一)本通知要求的年检复检资料包括所有纸质资料的扫描件(单页为JPG格式,多页为TIFF格式)、年检报告电子报盘文件以及年检复检报告(含另附纸的整改情况报告)Word格式电子文档。阶段性总结报告核心内容应严格按照《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相关要求编写。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今后一律不再组织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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