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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程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程的通知
(青教通字〔2011〕47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财政局、市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程的通知》(鲁教师字〔2011〕7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实施青岛市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目标
  坚持人才强教,构建符合教育人才成长规律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十二五”期间,完善市、区(市)、校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加强区(市)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统筹市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根据我市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基础情况和中小学专任教师的分布情况,统筹规划教师教育基地的布局;整合高校和地方教师教育资源,建立2-3个市级教师教育基地;整合优化区(市)教师教育资源,建设7-12个县级教师教育基地。通过5年的建设,逐步构建成一体化、灵活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形成市、区(市)两级教师教育基地,上挂高等学校,下联中小学校,“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现代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满足我市教师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市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功能完善的市级教师教育基地。整合校地优质教师教育资源,采取校地双方共建、共用、共管方式,组建教师教育基地,形成比较完善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
  2.完善教师教育基地办学条件,校地双方要根据建设青岛市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实际需求和培养培训规模,整体规划教师教育基地办学条件,校地双方要不断加大投入,加强教师培训的专业教室建设。
  3.强化教师教育信息化环境建设。加强教师教育信息资源建设,构建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的高水平的现代远程网络平台,努力使基地成为教师教育的信息资源中心和网络课程研发中心,为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开展远程网络服务,并实现与山东教师教育网的互联互通。
  4.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由教师教育基地专职教师与我市齐鲁名师、特级教师等兼职教师共同组成的高素质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立教师教育基地专职教师定期到中小学了解、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制度。
  5.加强教师培训。校地双方统筹规划我市教师培训,通过对中小学教师培训需求的调查与培训理论研究,拟定年度教师培训计划,依托教师教育基地共同组织实施教师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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