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创新教师培训模式。积极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和培训内容的改革,科学设计教育理论与案例教育相结合的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努力开发适应教师专业发展的系列专题课程资源,积极探索提高中小学教师培训有效性的形式和内容,积极推进利用现代远程网络手段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二)区(市)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整合区(市)区域内教师进修学校、教研、教科研、电教等教师教育资源,组建区(市)级教师教育基地。
2.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做好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重视对各级名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教育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3.加强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整合区(市)级基础教育、师范教育、教学研究网络和平台资源,强化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加强与山东教师教育网的互联互通,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4.建立高素质、专业化、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教育研究队伍,为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提供指导和服务。协助高校、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师范生见习和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
5.加强与省级、市级教师教育基地和中小学校的联系和合作,形成较为完善的教师培训网络,成为区域内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三、申报范围
市属高等学校和能承担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培训任务的相关单位可以申报市级教师教育基地。
各区(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培训机构可以申报区(市)级教师教育基地。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自查
各区(市)教师教育机构、各有关学校严格按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的基本标准,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自查分析:
1. 办学实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区域内教师教育相关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实现教师进修、教研、教科研、电教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资源整合,形成上挂高等学校,下联中小学校的现代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建立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2.建设思路清晰,定位准确,发展规划科学合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本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培训及培训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和推动中小学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和教改实验,为本地区中小学开展校本研修提供指导和服务。为区域内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掌握和熟悉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情况,开展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
3.政策和经费保障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法规,认识到位,工作重视,把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列入当地基础教育发展改革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培训经费和人员经费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