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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程的通知

  (二)加大经费投入,充实办学条件。各区(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健全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提高基地建设经费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市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实行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建设周期一般为3-5年,按年度确定阶段性建设任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将建立考评机制,组织专家对教师教育基地建设进行中期检查和建设终期验收。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责其整改,仍不合格者终止立项,并扣回专项经费。 区(市)级教师教育基地根据评估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但需发挥其功能,积极推进教师教育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刘 丰    联系电话:85912935

  附件:青岛市示范类市(县)级教师教育基地评审申报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青岛市示范类市(县)级教师教育基地
  评审申报表

基地名称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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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加副页,不超过5000字)

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青岛市教育局评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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