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试中心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厅职字〔2011〕125号)和《关于做好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厅评价字〔2011〕83号),以及《关于做好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交职办函〔2011〕9号)精神,结合上海交通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将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汽车维修检验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和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汽车维修检验员
1、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
(1)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交通类职业院校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相关专业人员。
2、高级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1)受聘于申报职业(工种)技师岗位3年及以上的在岗技师;
(2)取得申报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及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交通类职业院校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相关专业人员;
(4)从事本职业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者;
(5)从事本职业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二)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1、技师
持有A1、A2、A3、B1、B2、C1、M、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且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技师任职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及以上;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及以上;
(3)取得相关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及以上。
2、高级技师
持有A1、A2、A3、B1、B2、C1、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且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及以上者;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及以上者;
(3)取得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及以上;
(4)从事本职业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者;
(5)从事本职业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三)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
针对目前在岗的道路运输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采取的一次性政策,采用考核认定的办法。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