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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普通货运企业车辆审验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普通货运企业车辆审验的通知
(沪运管货〔2011〕338号)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处决定自2011年7月4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止,开展2011年度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
  车辆(以下简称货运车辆)审验工作(危险货运车辆审验另行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领有原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和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颁发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业户所持有的《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
  二、审验地点和审验时间
  1.审验地点:汶水东路937号(近广粤路)申康汽车综合检测站内。
  附近公交车有21路、66路、134路、142路、554路、528路、地铁1号线(汶水路站)和3号线(大柏树站)。
  咨询电话:55085891、55085901
  审验期间,在本处办理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运)日常事项的,请到审验地点办理。
  2.审验时间
  2011年7月4日至2011年10月31日止,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国定假期和双休日除外)。
  接待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3.具体日期安排
  (1)7月4日至8月12日:《经营许可证》只涉及“普通货运”经营业户(含个体货运户)所属货运车辆的审验。
  (2)8月15日至9月30日《经营许可证》涉及“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容器)”、“大件运输”及“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所属货运车辆的审验。
  说明:1.为避免审验等候时间过长,希经营业户严格按上述安排时间参加审验,50辆车以上的经营业户请事先与本处货运部刘莉敏同志预约。
  2.为方便经营业户的车辆审验,凡拥有100辆车及以上的经营业户,本处可上门审验。凡需上门审验的经营业户请在7月31日前与本处货运部范左同志联系。
  三、审验内容
  1.车辆《道路运输证》与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名称是否一致(本次审验应以经营业户为单元,若是分公司,应与总公司一起审)。
  2.货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及“车辆技术档案”的管理,是否按照《关于加强本市货运车辆“车辆技术档案”管理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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