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落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鼓励提供和利用中医中药的政策,积极探索和推进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付费方式和支付制度改革。
三、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六)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基本实现每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建有中医科室。
(七)以《江苏省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编制实施为契机,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中医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组织实施好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和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地市级重点中医医院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经济薄弱地区中医医院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缩小地区间差距。
(八)提高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水平。启动新一轮省级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机制。
(九)鼓励支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继续实施中医“坐堂医”诊所工作,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医医疗机构,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的中医药服务。
四、着力强化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十)进一步完善中医医院综合服务功能。根据区域医疗卫生发展的需要,更加关注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医疗服务需求,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妇产科、精神卫生科、康复科、病理科等薄弱科室和急需加强科室的建设和发展。
(十一)全面做好国家和省“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制定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明确重点专科建设的要求和工作重点,建立重点专科滚动淘汰机制。
(十二)启动省级中医诊疗中心建设。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创新诊疗模式,大力推进“一体化诊疗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平台”建设,推行“医生围着病人转”、“临床科室围着疾病转”的服务理念,为患者提供高效、便捷的中医药临床诊疗服务。以提高临床疗效和方便病人为目的,探索在中医医院专科内推广建立中医综合治疗室,集中提供以非药物疗法为主的中医综合诊疗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综合治疗的优势。
(十三)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省和国家中医预防保健试点单位作用,积极开展挖掘和研究,进一步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方法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深入推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发展。二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建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