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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行使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管理职能和国家级经开区享有的相关管理权限。
  六、理顺管理体制。常德经开区作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按照“办事不过江”的原则要求,实行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
  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按照现行体制管理,在常德经开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应享有市一级机构经济管理、审批管理和行政处罚权限。
  市属有关部门按照扩权强区、简政放权、重心下移的原则,其经济管理、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权限能委托常德经开区管委会相关机构行使的全部委托,一般不再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依法需要且已经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常德经开区管委会进行管理;必须市级统一管理的事项如城市规划、房屋产权登记等,仍由派遣部门统一管理。
  对常德经开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所需要的政法机构,依法依规设立。
  七、创新运行机制。在《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编〔2010〕4号)基础上,常德经开区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设立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各项管理事务。
  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任免的干部外,常德经开区所属科级干部由党工委、管委会按有关程序任免或聘用,各派驻机构的人事任免应听取常德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意见。
  支持常德经开区探索完善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采取选调、聘用等方式引进高素质人才,对中层以下工作人员实行聘用、竞争上岗、绩效考核、末位淘汰制度。加大常德经开区干部与区县(市)和市直单位交流力度。常德经开区可实行激励性收入分配制度,报酬与工作岗位和绩效挂钩,适当拉开分配档次。
  八、优化政务服务。常德经开区范围内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按照“前台受理、后台流转、一站服务、限时办结”的原则,实行全程代理制,做到区内受理和出件。需上报省级部门审批事项,市级相关部门积极申报。常德经开区管委会统一向企业公布收费的法定依据和标准,并代收代缴。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外,市级部门必要的检查应事先向常德经开区管委会通报,由常德经开区相关机构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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