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常德市落实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和《2011年常德市落实省绩效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常办〔2011〕46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2011年常德市落实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和《2011年常德市落实省绩效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7日
2011年常德市落实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促进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四区”)以及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2011年绩效评估指标任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1〕16号),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四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二、评估内容和指标
主要评估省委、省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市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机关效能与自身建设等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评估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落实省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四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绩效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绩效办”)审核备案。
(二)日常评估
1.自我评估。6月下旬和12月上旬,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四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半年自评和年度自评,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分别于6月30日前、12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报市绩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