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常德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常德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委〔2010〕6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办〔2010〕6号),设立常德市文物局(简称市文物局),副处级,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物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管理的制度、办法,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
(二)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三)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四)审核、申报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健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审核和组织重点文物的保护和维修。
(五)审核、申报全市基本建设工程中地下文物的考古勘探和抢救性发掘项目;搞好文物执法,对查处盗窃、盗掘、破坏、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整顿规范文物市场。
(六)统筹规划全市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方面的科学研究。
(七)编制和申报文物事业专项经费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和监督下拨专项经费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