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的建立,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组织制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协调落实防范措施;协调重大宣传活动和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
(九)负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著作权工作;处理有关版权纠纷,负责受理出版物的鉴定。
(十)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十一)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文化艺术产业发展。重点推进全市动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
(十二)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贯彻执行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
(十三)拟订全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四)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广新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组织拟订本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办法;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二)市场管理科(行政许可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管理,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监督工作;负责商业性重大演出活动的审批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和学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