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艺术科
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拟订全市文学艺术工作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生产,扶持和指导全市具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工作;指导专业文艺创作、生产、评论、理论研究等工作;负责全市性艺术展演等重大文艺活动。
(四)社会文化科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指导全市书画事业的发展;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文博工作;扶持和指导民间文艺团体。
(五)广播电影电视科
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访的电视摄制组和中外合拍电视剧等事项;管理全市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社会公共场所电视显示屏;管理监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负责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管理;指导全市电影事业发展,负责电影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协会和学会工作。
(六)新闻出版与版权科
负责全市新闻出版与版权的教育培训及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受理出版物的鉴定;负责全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出版物样书的收集、审读;负责版权纠纷,提供版权法律咨询;审核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机构,处理著作权登记工作,负责著作权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督办;指导全市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协会和学会工作。
(七)规划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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