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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1、每学期开学30日前持本登记表和提交材料到原备案机关重新办理
  2、本申请表一式三份,街道、区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小饭桌开办者各一份

  附件二:
  学生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确保学生小饭桌就餐人员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持开办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整洁,配备与供应食品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冷冻冷藏、防蝇、防尘、防鼠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二、开办场所的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三、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原料,索取购物凭证留存备查。不采购和使用任何感官性状异常或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五、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不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具,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六、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不使用食品添加剂,所有食品均当餐制作,不提供凉拌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七、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八、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主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小饭桌用餐场所张贴,一份由学生小饭桌开办者留存,一份由所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存档。

  附件三:
  学生小饭桌备案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序号

开办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就餐人数

所在街道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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