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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监测统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作要求:每半年报送全市和各区县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覆盖率预计数。

  (二)配合指标

  1、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积(配合文广新局报送公共体育设施面积)

  工作要求:(1)季度报送:全市和各区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情况。(2)半年报送:全市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面积预测数据。(3)年末报送:与省对口部门衔接,获得省初步认定的全市数据,汇总到文广新局。

  二十、市交通局

  (一)牵头指标

  1、港口集装箱吞吐量

  工作要求:每季度报送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完成数据。

  2、主城区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指标口径:指城市居民出行方式中选择公共交通的出行量占总出行量的比重。公共交通出行包括轨道交通、地面公交、出租车及城市轮渡等出行方式;总出行除包括公共交通出行外,还包括自行车、摩托车等其他所有方式。

  工作要求:(1)季度报送: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情况。(2)半年报送:主城区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预计数。(3)年末报送:主城区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需与省对口部门衔接,获得省初步认可)。

  3、镇村公共交通开通率

  指标口径:指已开通镇村公交的乡镇个数占乡镇总数的比重。镇村公交指以乡镇为单位或者相邻几个乡镇为片区,连接乡镇至行政村(镇与镇之间、镇与村之间、村与村之间),具有公交基本特征的客运线路。

  工作要求:(1)季度报送:全市和相关区县镇村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情况。(2)半年报送:全市和相关区县镇村公共交通开通率。(3)年末报送:镇村公共交通开通率(需与省对口部门衔接,获得省初步认可),相关区县镇村公共交通开通率。

  二十一、市城管局

  (一)牵头指标

  1、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

  指标口径:指各区内按照市政府规定的分类收集办法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域的人口数所占该区总人口的比重。

  统计方法:以区为单位统计。

  工作要求:(1)季度报送:全市和相关区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推进情况。(2)半年报送:全市和相关区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

  二十二、市投促委

  (一)牵头指标

  1、机场货邮吞吐量

  工作要求:季度报送全市机场货邮吞吐量数据。

  2、国际(地区)航班数量

  工作要求:季度报送全市国际(地区)航班数量相关数据。

  (二)配合指标

  1、新增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研发机构数(配合科委)

  工作要求:季度报送全市新增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研发机构数,汇总至市科委。

  二十三、市环保局

  (一)牵头指标

  1、单位GDP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强度4项指标

  指标口径:各区县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扣除市管企业的排放量,区县GDP中也扣除市管企业工业增加值。

  统计方法:某项污染物的排放强度=该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GDP(GDP按可比价计算)。

  工作要求:(1)季度报送:各区县向市环保局上报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情况;管网建设及污水收集率提升情况;种植业及养殖业污染治理;脱硫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关闭“三高两低”企业情况;清洁能源改造情况;机动车污染治理情况。由市环保局汇总报送。(2)半年报送:全市和相关区县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预测数据。(3)年末报送: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数据(需与省对口部门衔接,获得省初步认可),相关区县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数据。

  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指标口径:全市按照9个国控点空气自动站日平均值计算API优良率。相关区县按照各区县辖区范围内(辖区内未建成自动站点前,秦淮区暂以瑞金路站点计,下关区暂以草场门站点计)所设空气自动站日平均值计算API优良率。

  统计方法:以空气污染指数API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将当日API指数达到优秀或良好的天数记为优良天数,计算出空气质量优良比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全年总天数x100%。

  工作要求:(1)季度报送:全市和相关区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监测情况,以及具体工作推进情况:工业废气治理;扬尘控制;机动车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年末报送: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需与省对口部门衔接,获得省初步认可),相关区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3、Ⅲ类以上地表水比例

  指标口径:以国家和地方地表水监测断面为基础,考核其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

  统计方法: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Ⅰ-Ⅲ类断面数/监测断面总数。

  工作要求:(1)季度报送:全市水环境治理情况,包括黑臭河道治理,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以及工业废水污染防治Ⅲ类以上地表水比例监测数据。(2)年末报送:全市Ⅲ类以上地表水比例(需与省对口部门衔接,获得省初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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