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1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质人发〔2011〕197号)
各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59号)及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1〕286号)要求,现就做好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在11月中下旬进行,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8月底。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并定于9月份进行,请各单位(含委托我局中评委推荐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于8月20日前将评审人员材料送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局属各单位成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必须报省局批准,评审结果报省局人事处备案,并于7月底前完成。
二、评审条件和范围。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作,并符合《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经单位推荐,可分别申报各项专业技术资格。各市拟委托我局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经当地职改部门认可,并办好委托手续。有关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评审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评审程序。实行个人申报、组织核实,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各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材料真实保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提交身份证明、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资历和业绩、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后的科研成果、所撰写的专业论文(论著)等证明材料。
(二)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各单位应认真进行核实,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由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备齐后,按要求装订成册,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单位集中报送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
四、申报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