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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金融支持自治州城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金融支持自治州城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1〕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拟定的《关于金融支持自治州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金融支持自治州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十届十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城镇化带动”战略,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加大金融对城镇化建设支持力度,提高自治州城镇化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提高对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城镇化建设是县域经济发展的缩影,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多个方面,能够有效拉动居民消费,扩大社会投资,产生巨大的融资、理财、结算等金融服务需求。近年来,随着自治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36%(博乐市43.41%,精河县23.34%,温泉县27.77%),但总体看来,城镇化水平还相对滞后,分别低于全国、全疆平均水平11.5个和3.9个百分点,发展空间较大。各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对经济具有反作用的辩证关系,切实增强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跨越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努力发挥金融的资金融通功能和优势,全力加快城镇化建设。

  二、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努力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投入

  ㈠ 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提升城镇化水平。各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自治区把“培育博乐-阿拉山口-精河城镇组群”纳入自治区“十二五”城镇发展规划的重大机遇,深入研究地方经济发展趋势和项目发展前景,在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围绕中心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努力增加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要突出重点,围绕博乐市重点打造滨河区、逐步完善南城区、中期改造北城区,精河县打造西城生活休闲区、东城商贸物流区,温泉县园林县城建设、阿拉山口城市功能完善等项目实施,加快对城市道路建设、给排水、电力、燃气等市政管网工程、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环卫设施建设等方面信贷投放力度,提升自治州城市的建设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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