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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州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㈣ 参保缴费(7月20日-8月30日)。各县市要认真总结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保费收缴机制,集中力量组织参保登记和收费缴费,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㈤ 待遇审核发放(9月1日-30日)。审核档案,确认资格,汇总上传报表,进行参保信息录入,建立个人账户,整理归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9月30日前为年满60周岁以上符合养老金发放条件的城镇居民发放养老金。

  四、工作要求

  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自治区确定的重要民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㈠ 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州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当前正值集中换届期间,为确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各县市要成立由县(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县〈市〉长已离任的由常务副县〈市〉长任组长,换届后全部由县市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抓紧部署,强化落实,高效推动此项工作。各县市务必于7月13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初步工作方案报自治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 落实目标责任。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大力支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补助资金测算工作,并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公安、统计、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人口数据、身份认定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尽快研究解决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所需人员编制问题,为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保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基金征缴,确保待遇及时发放到位;宣传部门和各媒体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民政、残联、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自治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县市的联系,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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