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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贯彻稳健货币政策支持自治州跨越式发展意见的通知

  ㈣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0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全面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确保中小企业贷款新增量高于上年、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积极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机制,发挥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实行差别化的信贷准入条件。加强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和中小企业融资经营情况的调查研究,通过银企座谈会、项目推介会、金融产品宣介会等形式,实现银行金融产品与中小企业实际融资需求的有效对接。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有利契机,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加大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创新,在国家法律允许、财产权益归属清晰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规范发展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组合担保贷款等融资方式,努力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㈤ 继续抓好“民生金融”,加强和改进对民生保障工程的金融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各项信贷调控政策,支持自住和改善性购房,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积极做好对“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的信贷支持,促进农民安居乐业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适用人群、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浮动范围,加大对妇女创业、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就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辐射范围。认真总结开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经验,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审查效率,合理配置信贷计划,确保助学贷款的按时足额发放。积极参与扶贫贷款工作,逐步提高到户扶贫贷款的比重和效率,特别要以边境贫困农牧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扶贫贷款力度。

  三、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倡导绿色信贷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发〔2010〕170号),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信贷投放体现“绿色信贷”的原则。对于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银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环保产业、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加强低碳金融研究,探索开发低碳金融创新产品。从严审查和审批属于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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