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1〕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决定对全州现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进行整合,成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州教育局主管、相关部门协管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县级。其机构编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㈡ 根据教学、培训任务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加强教学实训基地建设,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㈢ 组织编制和实施学校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学期计划。
㈣ 负责各级各类短期培训、成人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函授教育)和实施规定工种、层次的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㈤ 负责设施农艺、综合养殖(畜牧兽医)、园艺(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园林花卉、农机、植保、农经等专业的教育教学及实训工作。
㈥ 负责护理、社区医学、卫生保健等专业的教育教学及实习工作。
㈦ 负责师范教育、学前教育、学前“双语”教育等专业的教育教学及实习工作。
㈧ 负责各类公共基础专业、工程技术专业、信息技术专业的教育教学及实习工作。
㈨ 负责做好行政后勤和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校园秩序,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㈩ 完成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设定内设机构15个。
㈠ 办公室
处理学校日常政务工作;安排学校党政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学校宣传工作;负责网络信息的审核发布;负责管理学校文书、档案、保密、文明创建、计划生育、文印、收发、印章、外事、统计等工作;负责公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及财务计划的制定与落实;负责监督、指导和管理学校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经费、基本建设、产业、助学金、后勤等日常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各种材料物资的管理核算工作;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学校发展建设所需经费筹措等工作;参与审定学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要物资采购计划、主要经济合同或协议,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购置管理;负责协调各科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