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监督拟开办文化娱乐场所接受相应的安全审查,不得批准未通过相关部门安全审查的拟开办文化娱乐场所。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文化娱乐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⒊负责监督检查文艺演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⒋负责文物修缮及文物保护范围内工程施工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区文化建设、乡镇文化馆和村文化室建设等范畴,统一安排、统一实施,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和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公益宣传教育活动;
⒍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行业运动项目、规模较大的重要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⒎监督指导信鸽放飞有关安全工作,组织信鸽放飞时遵守机场净空保护有关规定;
⒏组织制定体育比赛活动应急预案工作。
(二十一)自治州卫生局。
⒈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指导协调重大伤亡事故医疗救护,参与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职业病统计工作;
⒉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督促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易燃易爆品、剧毒物品、麻醉品和用电、消防等方面的安全;
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监督拟开办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相应的安全审查,不得批准未通过相关部门安全审查的拟开办医疗卫生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⒋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工作。
(二十二)自治州畜牧兽医局。
⒈指导畜牧兽医相关环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畜牧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⒉指导草原防火和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草原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三)自治州林业局。
⒈指导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森林防疫、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疫、防火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防疫、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⒊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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