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自治州旅游局。
⒈拟订旅游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
⒉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完善游览区的安全设施,做好特种、惊险游乐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⒊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县市旅游局和旅行社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交通安全,查处违反旅游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⒋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九)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⒈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规定;
⒉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申请自治州人民政府裁决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州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三十)自治州气象局。
⒈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县(市、口岸)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
⒉负责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安全防御工作,负责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负责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⒊负责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资质管理和升放无人驾驶气球、系留气球的审批和安全检查,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人员培训和事故防范工作;
⒋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三十一)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寄递服务企业执行禁寄规定和收寄验视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相关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三十二)自治州总工会。
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⒉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⒊指导各县(市、口岸)工会参与和推动职工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各县(市、口岸)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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