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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促进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促进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拟定的《促进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配合实施。

  二○一○年八月九日

促进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

  根据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州党委十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加强金融外汇管理与服务,支持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壮大,带动全州涉外经济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职能,提高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外汇审批行为,公示依法行政内容,进一步增强外汇政策法规的透明度,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加强外汇对引进外资促进地方发展的“窗口指导”作用,不断改进外汇管理方式,通过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扩大企业外汇自主权,延长超限额外汇的存放时限,扩大外汇账户限额比例,加大对利用外资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健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和信息交流,建立完善自治州外商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外资的引进、利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不断提高我州利用外资水平。加大引进优秀科技、金融等综合人才的力度,积极建立区域优秀人才信息库,完善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建设,为外商直接投资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与商业机会。

  三、加强监管,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一是认真履行外汇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逃汇、套汇、骗汇、洗钱及各种非法外汇买卖活动,维护区域经济安全和外汇秩序。二是坚持对引资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服务,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对于自治州引进的资金项目,特别是民生项目,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建立引资绿色通道,对引资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控。三是加强外资真实性审核,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工作,提高对虚假验资的识别能力,杜绝外商投资企业虚假出资,防范投机性资金流入。四是强化对外商直接投资登记的管理,重点关注是否返程投资,并对其汇出、汇入资本金进行监测,防止返程投资泛滥带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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