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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㈢ 鼓励邮政企业加快发展农村物流连锁经营。
  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等部门要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物流网络优势,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体系,将其培育成为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邮政“三农”直营店及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持自治区级邮政企业连锁经营的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农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的质量监管,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邮政部门要针对农村消费市场特点和农民需求,增加烟酒、医药、食品、家电、农副产品经销及教材和图书发行配送业务,同时利用邮政服务网络,将农产品引入城市销售,开展农产品进城销售服务,形成更为完备的双向高效的农村物流服务网络。相关部门要对邮政企业和“三农”服务网点拓展经营范围提供资质许可及经营便利。
  ㈣ 加强邮政物流业的政策扶持。
  发展改革、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将邮政企业列入自治州重要涉农企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强农惠农政策。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积极为农村邮政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经贸部门要把邮政企业列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积极引导已有的承办企业与邮政企业进行合作,支持邮政企业与有实力的商贸企业、物流企业强强联合,开展农产品进城业务,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家店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交通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与运输企业合作,依托州内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为其提供通行和运营便利,同时支持邮政企业利用乡(镇、场)客运站点的闲置资源和已有的经营资源,进行适当改造或者通过合作加盟的方式,建成符合标准的农村邮政物流加盟连锁店及仓储分销配送中心。
  四、相关工作要求
  ㈠ 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自治州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州成立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邮政物流业健康持续发展。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加快农村邮政物流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有序推进。
  ㈡ 完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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