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对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岗位开展体制内竞争性选拔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市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市管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市委决定在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市管企事业单位范围内对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岗位(1名)开展体制内竞争性选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位说明
本职位负责协助局主要领导开展财政政策等方面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研究制定本市财政发展战略和综合性改革方案;参与起草全市性财政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按照分工,负责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研究制定配套财政管理制度;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推荐、报名条件
具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并符合以下职位条件的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市管企事业单位人员均可参加竞争性选拔。
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熟悉综合经济、财政管理等业务,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现任副局级职务或市管企业领导人员;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3年或市管企业中层正职满3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要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三、推荐、报名及有关要求
1、推荐、报名的方式:采取组织推荐、自荐或者他人推荐等方式。
(1)组织推荐: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并征得被推荐人选本人同意后,以党委(党组)名义向市委组织部进行推荐。组织推荐需提供推荐函及相关推荐材料。同时,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做好竞争性选拔的动员工作。
(2)自荐:符合报名条件的个人可向市财政局报名自荐。自荐需提供自荐信及相关自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