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教育部门:配合环保部门控制居民区附近学校音响设备音量,调整音响设备朝向,避免干扰周边居民。
(九)文化部门:负责查处超时段经营(凌晨02:00时之后)娱乐场所噪声扰民行为;配合查处无环保审批手续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卡拉OK噪声扰民行为。
(十)财政部门:市本级和各城区财政各自负责落实本次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在本辖区范围内所需工作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信访部门:负责受理、交办、转送有关环境噪声污染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处理环境噪声污染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十二)各城区政府:成立本辖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小组,组织本级环保、城管、公安、住建、工商、教育、文化、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对各类噪声扰民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28日-10月10日)
各城区和各部门要从维护市民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搞好动员部署,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搞好集中宣传教育,积极进行正面引导,让广大市民了解和支持整治行动,让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能够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及时整改。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10月11日-11月30日)
各城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对市长热线、环保12369投诉和信访件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原则进行及时查处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三)总结阶段(12月份)
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城区和市直相关责任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验收。各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经验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要求在12月10日前向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