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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等10个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


  附件2: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验收评分标准

  填报单位:

考核
  项目

工  作  要  求

分 值

项目序号

评  分 标 准

自评得分

考评小组评分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南省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目录编制符合要求,内容齐全,分类科学,公开到位,维护和更新及时。

30

1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电子化率达100%。(2分)

   

12

按时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分)

   

13

政府信息从生成到地税网站、税务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5分)(每超过1个扣1分,不公开的每个扣3分)

   

14

政府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询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2分)(每超过1个扣1分,不报送的每个扣3分)

   

15

按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和维护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准确无误。(10分)

   

16

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在其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1分)

   

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多样,渠道畅通,方便查询。

10

17

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设有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投诉、网上办事等专栏,政府信息索引规范(元数据提取规范),查找方便,能够下载各类文件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格。网上提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齐全。有专人负责网站维护、管理、“元数据”提取和提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5分)

   

18

在政务(行政)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询(受理)窗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设立明显标志,有健全的制度和管理措施,专人负责,做到档案管理良好,件件有答复,资料齐全,索取方便。(3分)

   

19

有指定的广播、电视、政报、简报、报纸等公共媒体,以及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3分)

   

20

在档案馆、图书馆应设立公共查阅室,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设立明显标志,有健全的制度和管理措施,专人负责,有政府信息索取点,设施齐全,资料齐全。(5分)

   

21

重大事项决定能够召开听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公开活动。(1分)

   

22

地税机关应设置固定的公开栏,公开干部任用、单位财务收支等情况。(1分)

   

考核
  项目

工  作  要  求

分 值

项目序号

评  分 标 准

自评得分

考评小组评分

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有较完善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考核和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各项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能够认真落实和执行。

20

23

有落实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良好。(1分)

   

24

有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评议制度,执行情况良好。(1分)

   

25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执行情况良好。(2分)

   

26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执行情况良好。(1分)

   

27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2分)

   

28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良好。(1分)

   

29

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审查程序严格,无失密问题发生。(5分)

   

30

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良好。(3分)

   

31

建立政府信息协调发布、向政府信息查询点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良好。(3分)

   

32

建立地税机关内部主要事项的公开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1分)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和投诉、行政复议处理情况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规范,专人管理,档案齐全。按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或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转分的投诉案件。对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查处、整改,记录清楚。

10

33

设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窗口,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专人负责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1分)

   

34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规范,档案文书管理规范。(2分)

   

35

依法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超期答复的每件扣2分,没有答复的每件扣3分)

   

36

正确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分)

   

37

能认真答复和解决群众提出的或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转分的投诉案件,一个月内不解答的,每件(次)扣0.5分。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二次督办的投诉件,每件扣1分。(2分)

   

38

对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查处、整改并回复投诉、举报人,有情况记录。(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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