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等10个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书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机关: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举报机关(对象)

 

 

 

 

 

 

 

举报事实和理由

 

 

 

 

 

 

 

 

 

 

 

 

 

 

 

 

 

 

 

 

 

举报证明

材料

1.举报申请书副本 份;

2.举报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委托授权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4.其他有关材料  份。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口头申请笔录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机关: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举报机关(对象)

 

 

举报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确认)以上笔录经本人核对,与口述一致。

举报证明

材料

1.举报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其他有关材料  份。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补正通知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
  你(单位)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举报请求不明确等),需要补正以下材料:(注明需补正的材料要求)。
  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于        日前补正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受理通知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
  你(单位)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       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并属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范围。本机关决定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不受理决定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          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不予受理的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督办通知书
〔  年〕第  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你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本机关已于       日依法受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书副本(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书副本(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5日内,对该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机关将依法予以调查。若申请公开信息涉及保密内容,请说明理由并附保密审查复印件。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书副本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地税系统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等规定,结合地税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收费标准参照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我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费标准。
  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信息收费标准,应举行多方听证会后最终确定。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