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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健全需求分析机制。要开展深入细致的需求调研,从单位组织、被服务对象的角度进行需求调查,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公务员培训的社会需求、组织需求和个人需求,以此为依据,设计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要将需求调查和分析工作常态化,保证每五年进行一次大范围的抽样调查,每年进行一次小范围的抽样调查。

  (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要构建公务员培训与使用、晋升、奖惩等工作相互匹配的机制。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引导公务员注重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激发公务员自觉学习、积极参训的内在动力,形成自觉求学、竞争参训的良好局面。

  (三)健全质量评估机制。要加强对培训方案、培训实施、培训保障和培训效果的评估,要研究制定培训质量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将公务员学习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及时记入公务员信息库;将培训施教机构评估结果作为深化教学改革、完善课程设计,不断提高培训水平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科学培训机制。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各部委办局在组织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应注重研究探索公务员培训的有效方法,不断健全完善组织调训与自主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学习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培训工作机制。

  (五)健全培训必训机制。每年组织新录用公务员统一参加初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考试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对通过公开选拔、调任、军转安置等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必须组织培训,参训率达到100%,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和任职定级;对新提任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必须安排参加任职培训,参训率达到100%,考核合格者方能转正。

  五、夯实基础,完善措施,努力为公务员培训工作提供保障

  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是开展公务员培训的重要保障,必须打牢基础,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才能确保公务员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各项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资源整合利用。一是要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在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机构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整合利用社会培训机构资源,承担公务员的培训任务。二是要加强培训师资库建设,在国内外遴选一批由知名专家学者、高级经营管理者、机关部门领导等构成的师资队伍,建立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为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提供共享资源。三是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的培训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实用、各具特色的教材体系。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公务员初任培训、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等教材建设;各区县、各部委办局要重点加强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教材建设,并接受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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