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海行政学院、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本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100号)
各区县公务员局、法制办、法宣办,各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3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对本市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和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根本,通过对本市行政执法人员分类分层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文明素养、依法行政理念、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为“十二五”期间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
力的法治保障。
二、培训对象
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海法治政府建设的难点与对策、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能力提升、执法突发事件与媒体沟通、执法人员心理调适与减压、提高依法应诉能力等。
培训方式:除讲授式教学方式以外,将综合采用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现场教学、情景模拟及网络教学等方式,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四、培训时间
2011年开始至2013年底前结束。
五、培训教材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开展案例教学、提高培训针对性的讲话精神,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11年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培训班开展情况,组织编写行政执法案例教材,供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使用。
六、培训管理和组织
在市公务员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法宣办的指导下,由上海行政学院和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区县公务员管理部门、政府法制机构、法宣部门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