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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08―2010年度上海市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二)在以下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

  1、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2、在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推进环境保护管理机制改革、推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生态建设、公众参与和深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3、为避免和制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和清除环境污染事故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

  4、为环境保护科学决策提出重大环保建议,并被政府部门采纳者,或在环保科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被企业转化为生产力,推进本市环保产业发展者;

  5、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其它显著成绩和有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方法

  本次评选坚持面向基层一线、优中选优的原则,采取基层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社会公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办法。

  评选程序分为推荐、审查、公示、审定四个阶段。

  1、推荐 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的办法,参与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上海市环境保护先进集体推荐表》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先进集体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推荐或自荐,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评选办公室。

  2、审查 由评选办公室组织对报送参与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查后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核。

  3、公示 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候选名单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7天。如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4、审定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获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召开表彰大会。

  四、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150名。

  五、奖励形式

  本次表彰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公务员局向获得环境保护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向获得环境保护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六、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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