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制度
1、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发言人由市总工会秘书长担任,代表上海市总工会对外发布新闻。
2、市总工会新闻发言人通过市总工会新闻发布(通气)会,向新闻单位通报市总工会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内容和进展情况,介绍市总工会推出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举措,发布广大职工和社会公众关心的有关信息,回答新闻记者提问等。
3、市总工会新闻办是市总工会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班子,在市总工会分管主席的领导下,总体策划新闻发布内容,为市总工会新闻发言人提供新闻发布材料。
(二)新闻发布(通气)会制度
1、定期召开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发布会,原则上一年召开一至二次。主要内容是:对以市总工会名义举行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介绍其意义、内容和措施;对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重大政策的出台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热点、焦点问题,表明市总工会的态度和主张。
2、定期召开上海市总工会新闻通气会,原则上一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也可增加次数。主要内容是:通报市总工会阶段性重要工作,提供市总工会阶段性重要工作新闻宣传提纲,听取各新闻媒体的意见和建议。
(三)新闻宣传管理制度
1、工会新闻宣传工作由市总工会新闻办统一管理,未经新闻办授权,各级工会、市总工会各部门、各直管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市总工会名义发布新闻;境外及港澳台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由市总工会国际部和新闻办组织实施。
2、为实行新闻宣传工作的统一管理,凡以市总工会名义举行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新闻宣传均由市总工会新闻办牵头组织,市领导出席的市总工会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新闻报道,由市总工会新闻办起草新闻代拟稿,报市总工会秘书长审定后上报;市总工会主要领导出席的市总工会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新闻报道,由相关部门提供新闻代拟稿,经市总工会新闻办审核后报市总工会分管领导审定。凡由市总工会各职能部门承办的重要工作的新闻宣传由市总工会新闻办与市总工会相关部室协调开展,涉及市总工会各部门重要工作的新闻稿件,由各主办部门报分管领导审定。
3、事关全局工作或重大热点问题,原则上不接受电话采访。各级工会、市总工会各部门、各直管单位收到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后通知市总工会新闻办,由新闻办按程序报批后作出安排。涉及市总工会各部门、各直管单位业务工作的日常新闻宣传,由各单位酌情受理媒体采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