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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争创“平安卫士”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二)激励斗志,开展“平安卫士”评选活动。主题实践活动期间,通过各级组织推荐,在市民群众和公安民警中评选“平安先锋”,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平安卫士”评选,鼓舞广大群众和公安民警以人人有责的主人翁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弘扬先进,开展“平安卫士”宣传活动。通过多种途径,搭建各种平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主题实践活动进展情况,重点宣传“平安卫士”候选人的先进事迹,树立为打造平安上海而拼搏奉献的人民群众和公安民警光辉形象,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体现关爱,切实为平安上海创建工作参与者提供有力保障。加大对市民群众志愿者、公安民警等平安上海创建工作参与者及家属的关心,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尤其在高温季节、节假日等特殊节点,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他们始终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全力以赴投身平安创建工作。

  四、评选工作

  (一)活动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年底,每2月评选表彰一批“平安先锋”,2011年12月举行总评选。

  (二)评选范围

  积极参与平安上海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本市市民群众和公安机关社区、巡逻、刑侦、交通、消防民警和战士。

  (三)奖项设置及名额

  1、每次从市民群众中评选10名个人,从社区、巡逻、刑侦、交通、消防民警和战士中各评选10名个人。合计产生30名群众“平安先锋”、150名民警“平安先锋”。

  2、12月前,由各警种条线分别从民警“平安先锋”中进行复选,产生各警种十位标兵作为“平安卫士”入围候选人,30名群众“平安先锋”直接作为“平安卫士”入围候选人。

  3、12月,从“平安卫士”入围候选人中评选出20名同志(10名群众、10名民警),授予“平安卫士”荣誉称号。

  4、对当选“平安卫士”的公安民警,由市总工会按照相关规定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并推荐参加更高层面的奖项评选。市公安局将对获奖民警相应给予记功奖励。

  (四)评选条件

  1、社会群众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品德高尚,作风优良,积极参与平安上海创建活动,得到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广泛赞誉,堪为各界学习楷模。

  2、公安个人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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