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1、食品原料管理。食堂的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肉品、豆制品、食用油脂、调味品的采购;是否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使用指南》的要求,做好食用油使用管理;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猪肉、无证豆制品等。
2、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的“五专”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集体食堂有无“亚硝酸盐”。发现有的,劝阻其停止使用。确需要使用的,一定要督促其严格保管和使用。
3、食品加工过程管理。膳食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规范,是否落实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等食物中毒防控措施,食品留样制度是否落实等。
五、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落实“四个全面”
1、全面组织培训与食品安全宣传。各区县要全面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围绕食堂食品进货验收、生产加工及餐具消毒等关键控制环节,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关键措施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使用指南》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指南》。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材料、防控控制食物中毒宣传册、专项整治公告及宣传画。
2、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告知与承诺。结合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要求,对企事业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见附件1)。组织集体食堂向所在地监管部门和职工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
3、全面组织食堂自查自纠。各企事业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应严格按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等规定,按《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见附件2)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及时报所在地食药监部门。
(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1、监督抽查。各区县分局会同区县总工会组织对辖区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根据相应单位类别的《餐饮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要求。对辖区内社会影响面较广、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以及日常监管中各方面条件较差的、问题突出的单位应进行重点监督指导,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其中对就餐人数达500人以上的大型职工食堂、提供病号餐的医院食堂以及大型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覆盖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