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导整改。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做好指导工作,督促其整改和追踪复查;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由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3、系统内自查。各局(产业)工会与行政主管部门一起,自行组织对本系统内职工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高温季节要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巡视。
(三)组织开展市级抽查和表彰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总工会牵头,邀请部分局(产业)工会和企事业生活后勤协会会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开展监督抽查。
2、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抽查,特别要针对在区县检查阶段反映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3、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市总工会配合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4、市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区县局各项工作要求完成情况、抽查情况、信息上报情况及部门合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表彰。
六、信息上报与总结
(一)时间节点
8月12日前,各区县工作小组上报检查总结和检查汇总表(附件3、4)并以邮件方式报市食监所吴彬。
8月31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本次专项检查全市总结工作。
(二)联系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陆威达,luweida@smda.gov.cn,63356160;
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吴彬,wubin@smda.gov.cn,61675453;
市总工会保障部:刘培顺,liups@shzgh.org,63211939*3075;
市企事业生活后勤协会:王振兴,shhqxh@126.com,65127884。
附件1、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样张)
附件2、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表
附件3、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
附件4、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重违法情况汇总表(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总工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
(样张)
为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职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地沟油集中整治行动要求,现将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告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