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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十一、食堂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状况晨检制度。

  十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告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总工会

二○一一年六月日

  附件2
  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表

  自查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食品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自查

结果

整改

期限

制度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是否已向食药监部门和职工做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

 

 

许可情况

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

 

 

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

是否与长期合作的食品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是否查验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购物凭证或送货单上是否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食用油脂、畜禽肉品、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食品添加剂是否有专用台帐,是否配备必要的盛量工具

 

 

采购的食品添加剂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有无“QS”标志或“食品添加剂”字样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达到“五专”要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亚硝酸盐等高风险食品添加剂在存放处及产品外包装上有无醒目的标识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警示性内容

 

 

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

食品加工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清洗消毒情况

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

 

 

是否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

 

 

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餐饮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如采用集中清洗消毒公司提供的餐饮具,是否核查其资质,是否留存该公司证照复印件

 

 

加工制作过程

贮存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清洁

 

 

是否有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的制度,落实情况如何

 

 

运输食品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生熟是否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是否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可疑食品或回收使用已供应的食品

 

 

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废弃油脂与餐厨垃圾的处理

是否与正规的油脂回收公司或餐厨垃圾清运公司签订回收或清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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