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通知
(沪工总保〔2011〕122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总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全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11〕28号)的精神,有效发挥工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百万农民工援助行动”,不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技能水平,实现工会就业援助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2011年,市总工会将继续在全市工会系统广泛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对象,制定工作目标
全总要求,各地工会要以农民工、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年内完成对100万名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定的初级以上资格证书;对20万名劳动者进行家政服务培训,并实现80%就业;对20万名劳动者进行创业培训,并帮助他们进行创业;成功介绍100万名各类求职人员实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根据全总指标分解要求,2011年度本市工会要完成对3.8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培训,其中,技能培训3万人,并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定的初级以上资格证书的任务,家政培训0.5万人,创业培训0.3万人;成功介绍1.5万名各类求职人员实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各区县总工会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分解指标数参照各地区在档困难职工数、2010年度本市工会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指标分解数及2011年本市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数制定(指标分解表见附件1),在沪“全国工会就业培训基地”所属地区总工会适当增加指标数。各局(产业)工会应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设定指标数,开展培训和职介工作,并将其作为工会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拓宽培训渠道,确保培训质量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职工援助服务(帮扶)中心、分中心及在沪全国工会就业培训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着力依托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及各地区、产业分中心现有培训资源,重点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部署,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参训人员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教学、管理方式,通过自主培训、联合招生、委托招生和委托办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为参训人员提供实训机会,提升参加培训的农民工、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并帮助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服务,对具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企业创办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逐步规范创业培训体系,着力提高职工初始创业成功率;要继续深入实施“家政服务工程”,进一步提高工会家政服务培训的质量,对家政服务人员实行培训、就业、维权和管理一体化服务,注重总结推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