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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2010修订)

  5.主要参加编写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1篇通过市厅级以上单位的审查或鉴定认可。

  6.提出的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及有关安全技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技术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经采纳后取得实际效果。

  7.作为主要参与人,在工程项目技术开发和新产品、成果推广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八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并对本专业发展与研究具有独到见解。

  2.熟悉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工程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工作,能够完成环保型、低碳节约型生产。

  3.有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有本人撰写累计2万字以上的合著,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参加省部级行业学会学术活动并发表会议交流论文2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指导工程师、研究生完成科研课题的能力,并具备下列实践工作经历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科研任务、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应用课题或中型以上项目报告,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鉴定认可。

  2. 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消化吸收的主要技术引进工作。

  3.主持或为主要负责人,进行过大、中型精密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全过程(从设备安装、修前技术准备、设备定位、设备解体、制定方案、关键部件的绘制与制造、组装、调试直至交验)。

  4.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担任过大、中型工程项目规划的设计、施工、生产,并能解决工程项目中规划设计、施工、生产的复杂技术问题。

  5. 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

  6.作为主要成员,编制国家、行业或专业性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项工作。

  7. 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自治区大、中型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

  (三)业绩与成果

  在工程师任职期内,主持完成的科研、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勘测设计、建设施工、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中,未发现技术、质量、安全、环保及管理责任方面的问题,并符合下列条件(须提供原件或主管部门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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