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有年度工作总结。每年有总结的为满分,没有总结的不得分。由表2.3年度工会经审会工作总结填报情况确认。
2.4定期召开经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经审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制订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审查预算执行情况等。召开两次以上的为满分,召开一次减半得分,没有召开不得分。由表2.4工会经审会会议活动记录确认。
三、审查审计
3.1经审组织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宣读报告的为满分,书面报告的减半得分,不报告不得分。将全年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后,将结果以各种形式向会员公布的视同满分。由表3.1经审组织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其他形式内容确认。
3.2经审组织审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已审查且提出审查意见为满分,已审查没有提出审查意见减半得分,没有审查不得分。由表3.2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审查表确认。
3.3经审组织在每年三季度内审查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已审查且提出审查意见为满分,已审查没有提出审查意见减半得分,没有审查不得分。由表3.3上半年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审查表确认。
3.4开展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审查。已审计和审查且提出审查和审计意见为满分,已审查、审计没有提出审查、审计意见减半得分,没有审查、审计不得分。由表3.4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审查表确认。
3.5开展会费收入审计。已审计且提出审计意见为满分,已审计没有提出审计意见减半得分,没有审计不得分。由表3.5工会会费收入审计表确认。
3.6开展计拨工会经费审计。已审计且提出审计意见为满分,已审计没有提出审计意见减半得分,没有审计不得分。由表3.6工会经费计拨上解审计表一览表确认。
3.7开展资产负债审计。已审计且提出审计意见为满分,已审计没有提出审计意见减半得分,没有审计不得分。由表3.7资产负债表审计表确认。
3.8开展其他审计项目。项目有工会固定资产、专项经费、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工会主席离任等,按规定进行审计的为满分,有上述项目没有审计不得分。由表3.8其他审计表确认。
3.9上报查出漏欠工会经费数和补交入库数。查有漏欠数(含检查后无漏欠数)上报的为满分,有漏欠数不上报不得分。由表3.8上报查出漏欠工会经费数和入库数情况和表3.6工会经费计拨上解审计一览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