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育类考生须按时参加检录后再进行考核;音乐舞蹈及表演类考生在候考场点名后抽签,再按照抽签顺序进行考核;美术类考生按照考场编号在指定考场进行考核。
(三)考生须自带必备的考试用具,考核现场不提供各专项《考核标准》中规定以外的考试用具。
(四)不得将通讯设备带入考核区域(含候考区域),考核现场不得使用任何通讯设备。一经发现,将视为作弊行为。
(五)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或候考室,逾期不再补考。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任意走动,不得议论考题,服从考评组统一安排,考核结束后,考生须迅速有序地离开考场,不得逗留。绘画、书法类考生在考核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
(六)绘画、书法类考生的卷面非规定处不得出现考生本人的姓名、印章、符号等,否则计为零分。
(七)送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试区域。
(八)患有传染性疾病仍坚持参加考核的考生,须主动与考评组联系,另行安排试室。
(九)考核现场评委、考务人员及考生均须严格遵守各考场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核资格或成绩;违反评审及考务纪律的评委或工作人员,取消其评审或考务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专项考核与成绩公布
(一)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各特长专项、细项的考核内容,卷面试题由市教育局体育、艺术特长生招考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按考核要求制定,并严格保密,密封后现场开封考试,任何人员不得将试题带出考场。
(二)体育、音乐舞蹈及表演类各项考场均采取现场录像形式记录考核实况。
(三)音乐舞蹈及表演类各专项考场设“招生学校评委”,由各招生学校推荐本校各专项评委,于6月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地址同上),经核准后于规定时间进入考核现场参与申报本校考生的考核。
(四)各考生的专项考核成绩及专项合格分数线于7月5日在“深圳市教育局”网站“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栏目中公布。
六、特长生录取与公布
(一)凡申报特长生的考生必须从参加2012年深圳市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二)凡申报特长生的考生仍须填报普通学校志愿。凡已录为特长生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未被特长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则根据其中考文化成绩和普通学校志愿顺序,参加普通生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