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闽政办〔2012〕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13号)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一)大力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
(二)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海西安全发展行”、“安康杯”竞赛等系列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专业化安全技术人才和技能型操作员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复训,不断提升监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防范应对事故能力。
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切实担负安全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