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科研课题研究承办单位的通知
(苏教职〔2011〕31号)
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各市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科研选题研究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1〕58号)要求,今年6月,我厅组织了
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科研选题申报工作。经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各市教育局和有关单位申报,省教育厅、省教科院组织专家评审,现将我省承担的16项科研课题及承办单位公布(见附件),并就做好本次课题研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以科研引领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教育科研是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当前,职业教育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尤其需要理论的指导、科研的支撑,没有高水平的科研就没有高质量的职业教育。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各市教育局和职业学校要从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
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科研先行”和“抓科研就是抓质量、抓质量必须抓科研”的理念,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支持力度,高质量、按时完成本次科研任务,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地区和学校的职业教育科研工作,推进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进职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推动全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科学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为课题研究提供人员经费保障
为高质、高效完成本次科研课题研究工作,请各课题承担单位进一步完善研究方案,充实研究力量,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和条件保障。课题主持人是课题研究的第一责任人。为体现行政课题委托研究的特点,每个课题组安排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一位负责同志作为协调人,负责协调人员、经费、课题进度、课题研究思路与实际工作对接度等课题管理工作。各课题组须明确一位同志担任联络员,协助主持人、协调人做好课题的各项管理工作,加强省、市(实验区)、校的沟通联络。
各课题组要进一步充实研究力量,吸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的人员参与研究,特别要注意发挥行业企业的指导作用,每个课题组都要吸收相关行业企业的同志参加,并加强面向社会、面向行业企业的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