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宁食药监办〔2011〕74号)
各区县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相关指示要求,切实履行作为全市综治委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市综治委《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综合治理的职责任务》(宁综治委字〔2007〕第9号)和《2011年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宁综治办字〔2011〕第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综治委《2011年度市综治委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检查考评办法》的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心工作,高度关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积极适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需要,理清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法,建立健全监管新体制,履行新职能,着力在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解决影响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构建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推进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推进最幸福城市建设提供积极保障。
二、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违法行为,案件查处率100%。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定期发布药品、医疗器械等质量安全信息,确保不发生源头性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达到发展安全、城市安宁、百姓安康之目的。
三、主要工作和分工
(一)突出药械源头监管,严防源发性药害事件发生
1、完善并落实药品生产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坚持驻厂监督员、质量受权人、约谈话等管理制度。严格对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和药包材的管理,落实工艺处方、GMP跟踪检查、药品生产质量日常检查制度,建立药品生产企业风险预警体系。严格按进度推进新版GMP落实。分步推行生产企业药品电子监管,完善药品质量追溯机制。实行更加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